北京z6com尊龙凯时律师事务所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0123-788
您现在的位置:北京z6com尊龙凯时律师事务所 / 涉黑辩护

一、涉黑犯罪集团和黑社会团伙的区别

黑社会组织俗称黑社会,比黑社会性质的团伙更成熟更高级一些,最明显特征是跟白道关系密切,有自己的保护伞。甚至有些黑社会经过洗白后经营的都是合法生意,只不过在争夺和维护利益过程中会采取非法暴力手段。黑社会只为了利益而争斗,不再跟其他团伙置气,而且只要跟他们没有利益冲突,一般不会无缘无故为难平民百姓。

涉黑犯罪集团是最成熟的犯罪组织,具有强大的权利和财力支撑,而且一般有成型的公司,团伙组织比较稳定,具有明确的分级和分工,经营的生意大多数是合法的,即使有非法成分也会冠以合法生意的名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之一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黑社会的含义

黑社会,是指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有一套与法律秩序相悖的地下有组织的犯罪团伙集合。雅称为江湖、绿林、黑帮。黑社会是汉语里一个包罗性的词汇,以不正当、恶意手段自行犯罪、聚众犯罪,或者教诱他人犯罪等种种不法方式,而获取利益的一个结构体。

三、犯罪集团与犯罪团伙的区别有哪些

犯罪团伙和犯罪结伙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只是长期司法实践中形成的习惯用语,旨在描述人数较多(通常为三人以上)的共同犯罪,而并未在其中作进一步的划分,因而这样一个概念在刑法上并无实际意义。因为刑法所着力打击的是有稳定性、固定性、组织性的共同犯罪形式,即犯罪集团,而不具备以上特征的共同犯罪形式其社会危害性较之犯罪集团通常要小,刑法对其打击力度也通常小于犯罪集团。如果将这样两种在本质上存在差别的共同犯罪形式合而为一,则无法明确打击锋芒,甚至会将一般的共同犯罪也等同于犯罪集团,造成量刑畸重。至于结伙犯罪的概念,有些学者认为是指二人以上结帮成伙,没有组织的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