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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银行卡流转资金 男子犯“帮信罪”获刑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10.31
2022-10-31 11:24: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文娴 黄凤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提供银行卡、电话卡、手机等给他人进行违法资金流转活动,男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日前被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2016年5月,被告人李某某将自已名下银行卡等账户绑定手机银行并刷脸登录,同时,提供指纹验证、登录密码、转账密码后,将手机提供给他人用于违法资金流转活动,其提供的银行卡进账资金总计为10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自已的银行卡、电话卡及手机供他人进行违法资金转账,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五百元,随案获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法官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拒绝非法利益诱惑,不出租出售出借个人银行卡、电话卡,警惕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